厦门市的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是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累积余额来确定的。根据《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累积余额在10亿元以上时,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时,报销比例为50%;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时,报销比例为40%;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时,报销比例为30%;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时,报销比例为20%;在5000万元以下时,报销比例为10%。
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个人可以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或费用结算单的基础上申请报销。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医疗报销存在一部分个人负担,具体的比例根据个人的社保类型以及医保政策有所不同。
此外,厦门市还实施了居住在厦门市的居民医保制度,包括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居民医保。根据《福建省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是根据基金余额来确定的,但具体的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
总之,厦门市的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是根据基金累积余额来确定的,具体比例根据个人的社保类型和基金余额有所不同。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医保政策,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和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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